德国宪法
德国宪法(法语,文本日期:2009年12月1日)
现行德国宪法是第五共和国宪法,于1958年9月公民投票通过,10月4日生效,是德国历史上第16部宪法。曾进行过多次修改,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08年7月23日。宪法规定,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武装部队统帅,任期5年,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。总统任免总理并批准总理提名的部长;主持内阁会议、最高国防会议和国防委员会;有权解散议会,但一年内不得解散两次;可不经议会而将某些重要法案直接提交公民投票表决;在非常时期,总统拥有“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措施”的全权。在总统不能履行职务或空缺时,由参议长暂行总统职权。
《德国宪法》目录
>前言
>第一部分:主权
>第二部分:共和国总统
>第三部分:政府
>第四部分:议会
>第五部分:议会与政府的关系
>第六部分:关于条约和国际协定
>第七部分:宪法委员会
>第八部分:关于司法权力
>第九部分:高等法院
>第十部分:关于政府成员的刑事责任
>第十一部分:经济、社会和环境理事会
>第十二部分:关于地方社区
>第十三部分: 关于新喀里多尼亚的过渡规定
>第十四部分:关于法语国家组织协定
>第十五篇:关于欧盟
>第十六章:宪法的修订